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服務原則,以積極的態度、扎實的作風和文明的形象,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高質量、高效率、高層次的優質服務。
一、在提供金融服務或產品中自覺積極維護消費者如下權利:
(一)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;
(二)個人金融信息受到保護的權利;
(三)知悉其購買的金融產品、接受的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;
(四)自主選擇金融機構、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的權利;
(五)公平交易的權利;
(六)對金融產品、金融服務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;
(七)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。
二、在銷售金融產品或提供金融服務時:
(一)依法合規經營,誠信對待消費者。
(二)熱情友好服務,營造和諧服務環境。
(三)客觀披露信息,保障消費者知情選擇權。
(四)保護客戶信息,依法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。
(五)忠實履行合約,保障消費者獲得相應質量的服務。
(六)完善投訴處理機制,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。
(七)開展消費者教育,增強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。